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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公义
“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3.
耶稣说,上帝的公义是一件在今生应寻求的事。与公义相比,吃与穿是小事。上帝自然会供给他们,因此不必思虑吃穿之事;获得上帝的国和祂的义应是生活唯一的目标。
林前1:30告诉我们上帝使祂成为我们的公义和智慧,基督既是上帝的智慧,在祂里面居住着神性的一切丰盛,显然,祂为我们所成为的公义是上帝的公义,让我们了解这公义是什么。
在诗119:172中诗人是这样称呼主的:“愿我的舌头歌唱你的话,因你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命令是公义,不仅仅是抽象的,而是这一切命令是上帝的公义。阅读以下内容能得到证明:
“你们要向天举目,观看下地,因为天必象烟云消散,地必如衣服渐渐旧了,其上的居民也要如此死亡,(如此死亡或作象蠓虫死亡),惟有我的救思永远长存,我的公义也不废掉。知道公义、将我训诲存在心中的民,要所我言。不要怕人的辱骂,也不要因人的毁谤惊惶。”赛51:6,7
我们从这里学得什么?——他们晓得上帝的公义,是那些在心中存有祂的律法的人,因此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的公义。
这可以进一步证明如下:“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5:17.“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罪,就是违背律法,也就是不义;因此罪和不义是相同的。但如果不义是违背律法,公义必定是顺服律法。以教学形式表达这一问题,即:
不义=罪 约壹5:17
违背律法=罪 约壹3:4
因此,根据两件东西与同一件东西相等,它们就相等的原理,我们得到:
不义=违背律法
这是一个负等式。同样的事情在正项中,将是:
公义=顺从律法
那么,顺从就是公义与不顺从就是罪的,是什么律法呢?这就是那说“不可起贪心,”的律法;因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律法使他知道何为罪。罗7:7。于是,十条诫命的律法是上帝公义的衡量标准。它既是上帝的律法,是公义的,就必定是上帝的公义。确实不存在其它公义了。
律法既是上帝的公义,是上帝品格的副本,显而易见,敬畏上帝、遵守祂的诫命是人类的全部本分。传12:13,不要有人以为自己的本分如果限制在十条诫命的范围内,其本分就被限制了,因为十条诫命“极其宽广”,“律法是属乎灵的”远远超过普通读者的领悟力。“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上帝律法的极度宽广只有那些常常祈祷默想它的人才能认识到。几处经文足以向我们显示律法的宽广。
在福山宝训中基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基督再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27,28节。
不是说“不可杀人”和“不可奸淫”的诫命有缺陷,或上帝现在要求基督徒达到的道德标准比对当时称为祂子民的犹太人更高。祂的要求不拘对何人、何时代都是一样的。救主只是解释这些诫命,让他们看到自己的属灵状态。对于法利赛人未说出口的控告,控告祂轻看和暗中破坏道德律法,祂回答说,祂来为的是坚固律法,而不是废掉律法;接着祂解释了律法的真义证明他们轻看和不顺从律法之罪。祂表明甚至一个眼神或一个念头都可能违背律法,律法的确是思想和内心意图的辨别者。
在这里基督并没有显示一种新的真理,而只是给先前的律法带来的亮光并将其揭开。就象祂在犹大的山上的时候所解释的律法的意义与祂从西乃山时所颁布的一样多。当时,那声音震动了地,祂说“不可杀人,”祂的意思是“心不可怀有怒气,不可放纵妒嫉,不可争竞,不可有一点点的与杀人相近似的任何事情。”所有这些并比这更多的,都包括在“不可杀人”这句话里。旧约中灵感之言的教训:所罗门显示有关可见和不可见之物的律法,他写道:
“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祂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
论据是这样的:一切隐藏的事都必审判,上帝的律法是审判的标准——用来测定每个行动的质量或善或恶,因此上帝的律法在思想上行动上禁止犯罪。所以所有这些事的总意就是上帝的诫命包含了人所当尽的本分。
就第一条诫命“除了上帝不可有别的神”使徒告诉我们“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的肚腹。”腓3:19。而暴食和无节制是自杀,所以我们发现从第一条诫命延伸到了第六条诫命。不止这些,他还告诉我们贪婪是拜偶像。西3:5。不可能只违犯第十条诫命而不违犯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在其他章节,第十条诫命和第一条诫命恰好重合,我们发现十条诫命是圆圈,其圆周和宇宙一样大,包含每一位被造物的道德本分在内。总而言之,十条诫命是亘古常在的上帝之公义的标准。
事实既然如此,对于“行律法的称义”的陈明的正确性是显然的。“称义”的意思就是“成为义”,或显明一个是义的。显然对完全公义律法的完全顺服会使一个人成为义人。上帝的计划就是要一切受造之物表示对于律法的这种遵从。在这一点上律法本是叫人活。罗7:10
然而由于一个被审断为“行律法的人”他必须在生命的每一时刻以最完全的程度遵守律法。如果他未达到这种程度,他不能说是行律法的,如果他只行了部分律法不能是一个行律法的人。因此这是一个悲哀的事实,在全人类中没有行律法的人,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9-12。律法论到所有在其范围内的,在全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自己开口清除犯罪的指控,这指控是律法对他提出。各人的口被塞住,全世界站在上帝面前都有罪(19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23节)。
因此,虽然“行律法的称义”,但正象“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节所显明的,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不能使一个罪人称义。在其它方面,公义的律法不能宣布一个违背律法的人无罪。一种律法称一个人邪恶人为义,这就是邪恶的律法了。律法不能因不能称罪人为义而被辱骂,相反的,它因这缘故被颂扬。事实上并不宣称罪人为义,不是说人们在违背了这有足够证据为良善的律法时,还可能来遵守好它。人们对一个廉洁的不受贿赂不判一个罪人为无罪的世上法官表示赞许。他们确应显明上帝的律法,将不做假见证,律法是完全公义的,因此,极力宣告悲哀的事实,没有一个亚当的后裔能满足律法的要求。
再者,行律法只是人之本分,这事显明当他在一条律法上显出了亏欠时他就决不能满足律法了。
律法的每一条的要求是如此宽广,所有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每位天使能表现仅仅简单的顺从。是的,而且律法是上帝的公义,是祂的品格的彰显,因为祂的品格不能与律法不同,而且甚至上帝本身不能比祂的律法所要求的良善的标准好。祂不能比祂自己好,因律法是显明祂的。然而,当一个人甚至只在一条诫命上失败了,有什么希望能增加足够另外的恩慈来满足这完全的标准呢? 企图这样做的人是把无法做到的事放在自己面前,以为自己能比上帝要求的做的更好,甚至比上帝本身做得更好。
然而人类并非简单在一条诫命上跌倒。他们在每一条上都显亏欠。“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连一个也没有。”罗3:12然而不只这些,堕落的人类不可能以他软弱的能力,甚至行一个行为以达到完全的标准。这论述不需进一步证明只要重申律法是上帝公义的标准就行。确实地,没有人如此冒味地宣称他们生活的行为曾是或能正如主祂自己一样的良善。每一人必说“我的良善不在你以外。”诗16:2(画线部分按钦定本圣经译出。)
这事实包含在圣经中的直接叙述。“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祂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2:25)基督说:“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 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可7:21—23。换句话说了,做错比做对更容易,一个人的生来所做的都是恶的,恶住在里头,是人类的一部分,因此使徒说到:“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喜欢。”罗8:7,8。再“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因为罪恶是人类每一本性的一部分。每个人都从有罪的祖宗长长的族系传承而来,很明显无论什么义从他那里的涌现和无瑕疵的公义之袍相比只能象“污秽的衣服。”
从罪恶的内心发出的行为不可能是良善,救主对比进行强有力的说明:“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6:44,45。那就是说,一个不能在他先变慈善之前行善。因此,一个罪人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影响他成为义,而是相反的,出自罪恶的心,都是恶,因而增加他的罪恶的总数。罪恶只能来自于罪恶之心,只能增加罪不能行出一个良善的行为,因此一个罪人想藉着他自己的努力而成为义是毫无效果的。首先,他必须在他能行所要求的和他要去行的之前成为义。
然后,情况是这样1、上帝的律法是完全公义的,完全顺从它是每一个将进入天国之人的要求。2、但律法并没有把任何一点公义赐给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不可能照律法的要求去做。不管一个怎样勤奋热切地做工,他不能行什么以完全满足律法要求的标准。他要达到的标准太高,以至于他不能获得律法的公义。“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多么悲惨的状况啊!我们必须有律法的公义,否则我们就不能进入天国,然而律法并没有给我们当中的一位公义。我们以最持久而有力的努力并不能产生一点点的圣洁,而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那么谁能得救呢?能有义人这样的事吗?有的,圣经经常提到他们,论到罗得是,这里说“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因为要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赛3:10),这样表明义人将得到奖尝,这里清楚地宣称最后将义民:“当那日,在犹大地人必唱这歌说‘我们有坚固的城。耶和华要将救恩定为城墙,为外郭。敞开城门,使守信的义民得以进入。’”赛26:1,2。大卫说,“你的律法尽都真实。”诗119:142。不但是真理,而且是真理的总数,因此持守真理的国民将是持守上帝律法的国民。这样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他们将进入天国。太7:21。
E.J 瓦格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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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在世界边缘,与之惜别